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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十三)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要大力推进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协助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市妇联、团市委。

  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二十四)加大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力度。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的需要,发展乡镇特别是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扩大当地就业容量,有计划地安排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发展与改革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增强县域经济活力。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协助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委。

  (二十五)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注意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责任部门:市建委。协助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委。

  (二十六)加快小城镇建设。要以改善创业和居住环境、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为目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回到小城镇参加农贸活动。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工商部门要免收管理费。责任部门:市建委。协助部门: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协调解决农民工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工问题。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及时提供可靠的劳动力流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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