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农民工就业培训。输出地要突出农民学校、农村职业学校的载体作用,用3年时间实现村村都有“农民夜校”的目标。输出地要整合现有资源,以街道和社区为单位建设“新市民学校”,加强农民工培训阵地建设。在培训内容上,突出开展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和以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两个方面。要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千人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开展以建筑、服务等行业相关岗位为重点,按照用人单位需要和岗位要求开展的订单式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外出务工适应能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鼓励农民工参加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部门要在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贫困农民就业培训。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农民工必须进行技能、安全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农民工培训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并确保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使用。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科技局。相关部门:市总工会、市妇联。
(九)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以提高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为重点,以“校企联合、校乡联合”为主要形式,加大投入规模。扩展农村职业教育融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国外资金投资,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要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能教育。积极开展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培训,通过设立奖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可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实现3年完成20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目标。重点加强对农业科技示范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优秀农村妇女和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教育,启动“每村10名中专生”的培训工程。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农委。协助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十)认真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和《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积极推进农民工“平安计划”,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煤炭采掘业应为从事高风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全体职工,尤其是为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在为农民工投保时,必须实行实名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