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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经验的通知


  (九)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医药费用综合控制体系,缓解农民看病贵问题

  一是建立全区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制度,把卫生院药品和卫生材料全部纳入集中询价采购范围。村卫生室药品由卫生院免费代购。二是统一药品价格。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价格,根据国家规定顺加作价,形成全区统一的药品价格。三是实行单病种限(定)额付费制度。参照《重庆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了500多种疾病的住院医药费用最高限额,并对31种疾病实行了定额付费制度。四是实行月门诊次均处方费用限额制度。限定门诊处方药数量、用量和平均费用。五是区卫生局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抽样的办法,定期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规金额按抽样比例放大处罚。六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审核和医疗服务行为管理。

  (十)加强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卫生管理水平

  将卫生行政管理系统、妇幼保健管理系统、传染病直报系统、计划免疫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整合起来,形成了农村卫生综合信息管理体系。同时,积极开发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延伸到了村,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

  通过改革,黔江区有效降低了平均医药费用,健全了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增强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形成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学习借鉴黔江经验,加快我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学习借鉴黔江区农村卫生改革成功经验,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加大力度,推广实施以下改革

  1.科学规划,建立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要根据本地区服务人口、地理及交通状况和农村卫生需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按照“每个镇(乡)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合格卫生室”的原则,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卫生建设规划,进一步调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满足农民就近就医的需求。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合理规划设置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服务功能、数量、规模、人员和设备,防止不切实际的盲目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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