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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经验的通知

  (四)建立卫生院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三个一点”的办法,由卫生事业费承担一点、所在单位承担一点、职工个人缴纳一点的统筹建立镇(乡)在职卫生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五)深化农村卫生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是卫生院院长实行竞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增强卫生院院长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院长在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推行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建立与岗位职责、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挂钩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建立年度工作考核与综合理论知识考试相结合的“双末位淘汰”制。

  三是严把新进人员执业准入关,杜绝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技术岗位。通过退休、辞职、辞退、待岗等多种方式分流了一批无学历和职称的人员。

  四是区卫生局对农村卫生事业费进行部门预算,实行定额与定项相结合的农村卫生补助政策。

  五是区卫生局在委派会计制度基础上,建立了会计中心,对卫生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了卫生院收支行为,坚持了卫生院的公益性质。

  (六)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增强了公共卫生效果

  一是改革公共卫生投入方式。将政府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以公共卫生服务券的形式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预防保健机构通过向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回收服务券,根据服务券回收数量向区卫生局申请核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二是区卫生局统一管理镇(乡)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区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院负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三是区财政对乡村医生实行公共卫生任务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乡村医生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七)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制定人员培训规划。二是从卫生事业费中安排和卫生院的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三是通过有计划地选派人员进修、学习,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培训班,鼓励镇(乡)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

  (八)按照“三制、四有、五统一”的原则,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推行乡村医生资格准入制、聘任制、目标责任制。村卫生室做到看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输液有许可证。统一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统一药品价格、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建设标准,促进了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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