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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大力推动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的转变,制定和完善建筑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及时公布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目录,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加强新型建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大建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逐步推行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力争达到节能50%的目标。大力发展建筑标准件,提高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例和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大中型建筑业企业每年可从企业利润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科技研发和奖励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自治区将在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予以支持。到2008年年底,三级资质以上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普及计算机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上的应用。
  (三)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行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包括企业家、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内的素质高、能力强、技术精的行业人才队伍。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视情况将二级建造师考试由1年1次增为1年2次。力争到2010年培养出50名优秀企业家、 500名优秀建造师、5000名优秀技术工人。加强建筑业培训机构的建设,规范培训工作,加大培训规模,加快培训速度,通过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建设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及其他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从2006年起,全行业每年至少培训5万名建筑业从业人员。有关培训机构应尽量降低向农民工收取的培训和鉴定的费用。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制度,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各旗县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实行培训经费行业统筹,统一组织行业培训。
  (四)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开展创优质工程、创品牌企业活动,打造声誉良好、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品牌。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要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10佳建筑总承包企业”、“内蒙古自治区10佳建筑专业承包企业”、“优秀建筑劳务基地”、“优秀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等评选活动,对业绩突出的企业、劳务基地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和推动全区建筑业企业、劳务基地和从业人员开拓进取,争先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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