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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校舍安全。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应定期对校舍情况进行逐一排查,要重点检查旧校舍、改建校舍的结构安全情况,尤其是做好处在危险边坡、内涝区域学校的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要采取临时停课等紧急措施。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清拆、改造工作力度。新建、改建和扩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市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校舍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防灾减灾标准,全面加强校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校舍的抗灾能力。

  5.消防安全。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保持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设施设备齐全。严禁占用疏散天面,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铺设及电器、煤气设备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要建立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的制度,定期检查,杜绝出现线路老化现象;学校每学期应组织学生进行逃生自救演练,教会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校舍,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6.楼道安全。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的专项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的堆集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不能完全适合学生人数要求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过道栏杆高度要符合安全标准;在管理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有统一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要有专人指挥,防止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7.校车安全。学校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对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对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堵塞校车管理漏洞。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办理校车许可证,驾驶员必须办理校车驾驶员许可证。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对校车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接载学生的违规违章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追究学校领导的管理责任。

  8.饮食安全。学校应加强对饮食卫生和食堂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要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许可标准,食堂从业人员应领取健康证,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监督;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严禁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校内小卖部要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必须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进货要通过合法渠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对达不到卫生防疫标准的食堂、小卖部一律停止使用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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