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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领导同志要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在整个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半个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到辖区各学校、幼儿园检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抢救和抢险。

  (二)以创建和谐校园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校园安全。学校要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文明水平。积极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落实好《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要求,提高师生的文明素质;注重开展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教育,明显降低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种事故;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使校园处处体现教育和熏陶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结合时代要求,形成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并将其作为教育师生的生动教材,提高校园的整体文明程度。要结合实际情况经常对师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2.制度保障。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落实预防安全事故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推行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和安全隐患台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学校还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渠道以及“警校共建”、“一校一警”工作制度,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的联系,形成预防安全事故的联防工作新机制。

  3.内保安全。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学校要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建成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严格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治安巡逻制度,抓好校园报警点和警务室的建设,严防不法分子侵入校园。寄宿制学校要实行严格的领导带班、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要精心选择和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必要的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并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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