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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11月29日 深教〔2006〕497号)


  经研究,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
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全市学校安全形势平稳。但近期我市连续发生了几起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虽然这几起事故都发生在校外,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电视电话会议),陈至立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中心,以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为重点,明确提出了近期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中小学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为切实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创建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决定从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落实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安全设施建设和师生和谐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学校师生、家长和社区的积极性,营造安全的教育环境,努力创建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二、领导组织

  (一)本次专项行动由深圳市教育系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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