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和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因身体健康问题(如有严重心脏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免考体育。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
3.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达II度),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由学校审核,可只参加自选项目的考试,但限制此类考生最高得分为80分;亦可免考体育,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
4.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具有区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中心医院证明),可申请缓考,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补考。
五、组织工作及要求
(一)成立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1.组成:由市教育局主管领导、体卫艺处、招考办、基础教育处负责人及各区教育局主管的领导组成;下设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2.职责: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收费标准;检查、指导、监督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职责
1.组建市直属学校监考队,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2.审批体育尖子、身体发育异常及缓考学生资格。
3.检查、落实各考区考场准备情况。
4.根据市直属学校实际参加体育考试的人数,编排市直属学校考试的日程。
5.将考试成绩(原始分)汇总。
6.对各学校、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
7.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考区和考场的设定及要求
1.全市设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直属等七个考区,原则上各区设1至2个考场(深大附中属南山考区)。
2.各考区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3.各考区要编排好本考区的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考试的日程表,并组织好各校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必须在一天内完成,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4.选考项目考场的选定以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利于封闭和大部分学校就近为原则。考场选定后于3月30日前报市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