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告(第322号)的通知
(渝农发〔2006〕7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这是一项关系农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大局的重大决策,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作。我局今年5月发出《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禁止使用五种高毒农药宣传培训的通知》以来,全市39个区县已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但仍有个别区县存在宣传培训滞后,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为确保明年全面禁止使用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狠抓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禁用与替代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全面分析形势,周密部署和安排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务必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氛围
各区县要在张贴宣传挂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植保病虫可视化节目、科技赶场、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止限用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重点针对偏远的农村、乡镇批发零售市场。同时,查找前阶段宣传活动中的死角和漏洞,切实做到部级、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张贴率应达到100%,基地内农药销售门市张贴率应达到100%,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张贴率100%,基地农户对禁用与替代五种高毒农药知晓率100%,为禁用高毒农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引导和培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进一步做好五种高毒农药禁用的引导和培训工作。要从保证农产品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节本增效、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做好替代农药的筛选,确定主推品种、主推技术、主推地区、主推作物;要设立替代农药的示范区,通过农民田间学校等培训方式,向广大农民示范、推荐替代品种和使用技术,确保在全面禁止使用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后的农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