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2005年记帐式(四期)国债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199号)
各结算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
财政部关于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16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分销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债字[2005]14号),我公司将从2005年11月15日起代理兑付2005年记帐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第1年第一期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05国债(4)”,交易代码为“010504”,付息代码为“770504”,期限20年,年利率为4.11%,每半年付息一次。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11月14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为11月15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2.0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