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作用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要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作用,实现“老有所为”。
(一)努力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村(居)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老年人特别是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社会老龄化的需求,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特长,采取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经济建设;鼓励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作用,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鼓励支持老年人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支持农村低龄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积极组织实施“银龄行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活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途径、新方式。
(三)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
省、市、县(市、区)要建立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和老年人才信息库,积极与老龄人才资源开发协会实行资源共享,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在全省形成老年人才网络。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志愿,实行注册登记,对老年人才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老龄工作机构要与各级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配合,定期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经济组织为老年人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提供机会。
九、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进一步做好老龄等各项工作”的精神,加大投入,加强引导,整合资源,搞好服务,加快发展老龄事业。
(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各地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其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要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上给予倾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队伍,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改善老龄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提高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二)切实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