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体育活动、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社区化。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建设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领域,加快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城市要建有一定规模、满足不同老年人需要的、层次不同的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托老所、临终关怀医院,力争到2010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全省建设60所“爱心护理院”。养老护理机构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启动“社区为老服务工程”,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服务问题。到2010年新建或改造50个建筑面积至少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新建或改造60个建筑面积至少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居委会为老服务点。农村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重点修建县、乡(镇)级敬老院,不断完善设施,实施规范服务。2010年乡镇敬老院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和改扩建60个建筑面积至少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鼓励、帮助村级建立老年活动室(站)。初步建成惠及全社会老年人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医疗保健、法律咨询提供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无障碍设施建设
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不达标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力争达到60%。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太原市、大同市和其他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要积极实施城市交通无障碍工程,加强道路改造和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的开发及引进,逐步提高公交设施无障碍的比例。
五、积极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老龄产业必将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优先发展老年服务业,辅以生活用品开发、卫生健康服务、旅游娱乐和金融保险业,努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到2010年老龄产业有较快的发展。
(一)制定出台扶持政策
结合省情提出全省加快发展老龄产业的意见,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省扶持行业目录。制定出台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投资、建设用地等各种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采取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减免费用等特殊政策扶持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发挥政府监督和指导的作用,规范老龄产业发展中的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