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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养老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
  (二)继续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努力发展老年医疗、保健、康复事业
  在城镇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方便老年人就医购药。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重视老年心理学研究。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广泛组织开展老年自我保健、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和教育,使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推进健康老龄化。
  在农村不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合作医疗试点范围。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其中2006年要扩大到40%的县,覆盖人口1000万左右。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络,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80%。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缓解农村老年人看病困难的问题。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切实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建立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老年人为重点,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集中供养率达到55%。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特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采取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办法,设立老年特困救助资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开展救助,并向农村倾斜。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对独生子女病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老年人的补助制度。
  四、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基石。地方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和推进小城镇建设中,要以社区、街道和基层村镇为重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居住、生活、娱乐、健身等需要,为老年人的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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