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统筹规划城市和农村老龄工作相结合。在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农村老龄事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作为老龄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最佳切入点,因地制宜地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面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的正常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继续建立以社区为依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引导和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组织、指导老年群众组织、老年社会团体的建设和发展,形成老年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网络体系;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
三、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老年社会保障关系到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格局,构筑老年社会保障安全网。
(一)积极建立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在城镇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完善省级统筹,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探索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不断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合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断增强社区为老服务的功能,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在“十一五”期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
在农村继续完善土地养老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由基层老年组织或村委会负责,大力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大力发展农村老年福利事业,村集体建立各种老年福利补贴、津贴发放制度,为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探索新途径。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个人缴纳、集体补助、行政补贴的缴费模式,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对于已投保的到龄老年人要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村委会继续开展养老基地的建设,不断扩大养老基地的覆盖面和规模。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高龄老人健康档案,并按照年龄段发放不同标准的营养保健费,适当提高百岁以上老人营养保健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