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6〕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型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国家控股、集体、私营、“三资”企业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其它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企业的职责和长期重要任务
(一)随着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职工在城镇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工作,也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二)新形势下企业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解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与之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撤并或削减了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致使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放任状态,企业干部、职工超生无人问津,计划生育率滑坡;一些企业实行了计划生育的下岗职工或内退人员的奖励问题长期得不到落实等等,严重影响了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各类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住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
二、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