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优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以培养、培训、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提高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充分利用在哈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热心社会建设、精通社会管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队伍。加快基层社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义工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引导志愿服务人员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服务和救助。
六、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25.鼓励创新创造,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抓好《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建立以技术创新体系为重点的区域创新体系。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应用领域的关键技术,着力推动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推动科技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激发、保护各类人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推动思想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及其他各项政策扶持力度,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营造鼓励人们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社会环境。
26.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消除一切束缚人的创造力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营造平等竞争、共谋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清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创造条件。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要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实效。
27.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促进全社会团结和睦。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加强本市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积极为建设哈尔滨贡献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完善扶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机制,推动少数民族、民族乡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实施《
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做好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工作。
七、坚持为民务实,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28.努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着力解决就业难问题。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政府补贴、小额信贷、技能培训、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完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补贴加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行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和安置就业“一条龙”服务。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形成以公办职业培训学校为龙头、以社会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辅助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复转退伍军人就业的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加快解决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