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把发展社会事业摆在突出位置,与经济发展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使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相互衔接、相互匹配、相互适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实力的增强,不断加大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实行共建共享,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事业建设。
9.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实现经济发展高增长、资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努力构建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发展模式。加强饮用水源、松花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烟尘、扬尘、噪声、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建设,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加强农村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农村土壤、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和污水等污染,改善农村环境。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保障社会和谐的制度基础
10.健全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不断提高各级人大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切实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11.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着力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国家赔偿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引导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12.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等制度。深化审判方式、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和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深化司法公开,深化执行制度改革,完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力量,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完善律师行业管理制度,发挥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在解决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惩处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13.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向欠发达地区、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领域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奖励补贴和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透明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防范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