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2日中共哈尔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1.深刻理解贯彻中央
《决定》和省委《意见》的重大意义,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时代精神和人民愿望。全会通过的
《决定》,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的《意见》,对黑龙江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推动和加快全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中央
《决定》和省委《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历史性机遇,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民主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全市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总体和谐。同时必须看到,影响哈尔滨市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主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城乡发展很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民主法制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纠纷引发的矛盾较多,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社会成员信仰缺失、精神空虚、道德滑坡、行为失范;部分领导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实,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等。必须正视和努力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2.哈尔滨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围绕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的总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发展巩固和谐,以改革促进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提高党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3.哈尔滨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经济结构得到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服务型、责任型和效能型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职能更加完备;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收入分配结构合理有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文化建设更加繁荣,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城市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优良;社会安定有序,广大市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度上升,努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走在全省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