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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4、切实抓好重大事项档案管理。

  按照《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临时工作机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新闻单位特别是广电部门要建立市重大事项声像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制度,及时向市综合档案馆移交市重大事项声像档案资料。全市各级档案部门作为本级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档案工作的依法监督和指导。

  5、创新档案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支持档案部门建立机关档案管理中心。管理条件差、不能保证档案安全的村,要实行村档乡管、乡管村用。要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把市、区县(市)档案馆确定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要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哈办秘〔2005〕1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市直各部门现行文件报送工作。要不断改进档案服务方式,采用新技术、新手段,为档案提供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三、加快推进档案馆工作

  6、整合档案信息资源。

  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做好整合档案信息资源的要求,全面开展国家档案管理、利用模式改革,建立以区、县(市)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各专业主管部门配合的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监管体制。要重点做好城建、房产住宅、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交通、公证、婚姻等专业档案向区、县(市)综合档案馆移交工作,变专业档案资源多头、分散管理为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国家档案资源。“十一五”期间要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市档案馆与市直其他专业档案馆可保持现有模式。市档案局要对专业档案馆加强监督指导,各专业档案馆要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步伐,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数字化机读数据,构建全市统一数据库,实现区域性档案资源互补和共享共用。

  7、加强档案馆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档案局规定的标准,加快档案馆舍新建、改(扩)建步伐。“十一五”期间,县级新建、改(扩)建档案馆要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区级新建、改(扩)建档案馆要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彻底解决馆舍危旧、馆藏档案存放分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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