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哈办发[2006]41号2006年11月1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1、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是一个城市文化底蕴、文明积累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在社会转型和改革攻坚阶段,档案在维护人民权益、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城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构建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创新档案服务工作
2、强化档案服务意识。
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把服务大局放在档案工作首位,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位置、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主动做好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工作。
3、拓展档案服务领域。
各级档案部门要围绕大局,结合新时期工作重点,不断拓展档案工作领域。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入开展“三农”档案工作。重点抓好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信贷服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工作档案的建档、管理、利用工作。围绕国有企业战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促进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档案管理模式,推动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局等四部门印发的《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规范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家档案资源流失。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档函〔2006〕26号)要求,同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各类开发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联加强配合,本着先抓大、后抓小,先建档、后规范的原则,积极探索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档案工作新途径。各级党政机关(团体)要将档案工作重点转移到业务档案和特殊载体档案(录音、录像、光盘、照片)的建立和利用上。要坚持工程档案不验收,工程项目不能竣工验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要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社区档案工作,为实现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服务;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档案工作,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更好地惠及相关社会成员,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