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监督检查,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杜绝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加强对铁路车辆、飞机的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严格车站、机场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飞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安全,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等各项煤矿整顿关闭要求,切实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16种矿井关闭到位。符合资源整合要求的,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要求,严防煤矿在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过程中非法生产。所有设计能力为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都要坚决予以关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今年“10·26”、“11·4”两起特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继续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战,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凡“一通三防”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要深刻汲取去年“8·19”、“4·24”两起特大、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和今年“9·13”通化二道江玺仁煤矿透水事故教训,继续做好煤矿水患排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开采防水煤柱、冒险生产和超层越界等各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加强煤矿生产现场管理,严控顶板和运输事故。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采矿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继续抓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下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突出抓好尾矿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和生产安全。露天开采企业要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水平,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露天采石场都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否则不得进行生产。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清理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验收工作,防止死灰复燃。要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闭和项目注销工作检查,确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关闭到位。深刻吸取去年“11·13”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对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关闭。继续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旺季。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