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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政明电〔2006〕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基本稳定。当前,正值“两节”即将来临、“两会”即将召开、亚冬会即将举行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必须继续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冬季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和易发期,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目前,全省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的死亡人数已经接近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重大伤亡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1至10月份一次死亡3至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6%和13%,进入11月份以来,煤矿、道路交通等行业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临近年终岁尾,生产企业为赶任务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象严重,交通运输领域超载、超限、超速、超负荷运行情况增多。特别是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因面临关闭,可能会铤而走险,超负荷生产,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很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落到实处,切实转变作风,强化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针对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用“安全发展”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安全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从严、公正、廉洁执法。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状况,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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