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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6〕1002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帆船帆板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调整规模的函》(闽体经[2006]88号)收悉。为了提高我省帆船帆板运动竞技水平,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我委曾于2002年11月以闽计社会[2002]137号文同意建设东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为了适应举办全国性帆船帆板比赛的需要,根据你局要求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东山帆船帆板训练基地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由3681平方米调整到5959平方米;总投资由800万元调整为1155万元,增加投资355万元由你局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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