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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推进保险业自主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确保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在风险可控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鼓励保险业与其它金融业进行更为广泛和深层次合作。
  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进行产品创新,及时推出适应市场需求、贴近人民生活的保险产品。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要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
  要积极引导保险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创新机制,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保障。保险机构要研究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完善各种配套服务,为高科技、特殊行业及民营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要加强保险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逐步建立保险人才储备库,通过业内培养与业外引进相结合的办法,推进保险经营管理者的职业化、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营造鼓励保险人才创业的环境。
  七、加强和改善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保险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规划、协调、监管的职能,为我省保险业发展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对全省保险业发展的调控和引导。要按照建立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的要求,不断改进保险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落实公司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对接,加强数据质量的监管,确保数据真实性。探索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市场选择的规范和约束力。加强市场监测、预警,把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管相结合,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误导欺诈客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标本兼治,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监管,围绕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对公司进行测评,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地市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的作用,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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