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要借鉴其他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好的做法,总结我省保险业参与泽州县、左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模式,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减轻政府事务负担,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机制,解决农村养老和医疗问题,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通过商业保险为务工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要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机构网点的布局,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乡村为基础的保险销售网络,大力宣传“三农”保险产品,为农民系统介绍保险常识,帮助农民了解和运用保险,找到转移和化解风险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农民防灾防损的能力。要积极建立“保险示范村、示范乡”,带动农村保险业发展。
四、统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事业,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要将商业养老、健康保险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不断提高商业保险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
努力发展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全面和周到的服务。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要将责任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和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各项责任保险业务,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参加责任保险。在煤炭开采等高危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完善煤炭、采矿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推行公众聚集场所责任保险,尤其要重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要不断推进承运人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保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提高相关经营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大力推广校园方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医疗责任等保险业务,提高责任保险覆盖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平安三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综治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保险业参与“平安三晋”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