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有利于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整体功能,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包括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内的保险经营主体,成立立足山西、面向全国的专业性保险公司,不断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融资渠道多样化。
当前,我省面对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提出了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目标,全省上下正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特色城镇化建设,这对保险提出了全方位的需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统筹我省保险业发展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今后一个时期,一定要抓住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保险工作的中心任务。地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将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上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我省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为我省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围绕“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的目标,推进我省保险业发展。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积极引入、建立新的保险市场主体,实现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积极探索和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服务;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提升诚信形象,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积极探索和拓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操作简便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发展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在我省养殖业和种植业比较集中的市、县进行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向全省推广。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民基本生活,提高灾后恢复再生产能力和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