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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山西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保险产品更加丰富,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保费规模迅速扩大,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作用日益明显,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但是,我省保险业发展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公众的保险意识普遍淡薄,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省每年因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由于企业和家庭投保率低,大部分损失不能通过保险资金得到有效补偿,这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各级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影响社会稳定。要大力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
  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近年来,山西经济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需求愈加强烈。随着我省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施行,一系列转型问题对加快商业保险的改革发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要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保险,通过商业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保险业可以通过自身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推进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要充分利用保险等社会资源,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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