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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1、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和上传工作。
  学生发展报告内容须经学校领导审核后,由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录入或组织录入,并及时上传至省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管理中心,规定时间结束后,上传信息将不能再进行随意更改。
  2、完善机制,增强严肃性和诚信意识,确保学生发展报告内容的公平公正。
  为确保学生发展报告内容真实和客观公正,各学校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申诉投诉制度。学校要对发展报告内容的录入进行严格培训,并实行全过程监控,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玩忽职守、无视规定、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的发展报告的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组织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批评。
  三、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组织形式:根据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3周进行,每次开考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的必修课程,学生应在修习必修课程基本结束即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参加第一次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考试的第一次考试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与上述七科的第二次考试一并组织进行。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科目。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年级的考试和考查。
  2、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记录等第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成绩为“C”、“D”等第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高的一次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第为“B”。考试成绩为C等第,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当承担试题费用(信息技术为技术支持费用)。内地西藏中学学生、新疆班及新疆在内地插班学生、外国留学生可适当降低合格分数要求,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3、建立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奖惩制度。
  每年考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对全市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定期表彰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在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如发生试题泄密、考场舞弊、监考人员违纪、考试纪律混乱等问题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详细内容参阅有关细则和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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