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下发考籍变更通知→学校分类整理《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县→区县审核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录入、处理变更信息→反馈各学校学生变更信息→学校用程序采集外省、外地市转入学生信息生成*.BCP文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上报信息导入数据库→在每次考试前20天,市市教育局将考籍变更情况处理结果报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并停止办理考籍变更手续,直到本次考试结束
注:《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填写要求
1、“减少学号”按照休学、市外转出、市内转出的顺序填写,每类均按照学籍号升序排列;“增加学号”按照复学、市内转入、市外转入的顺序填写,准确填写“原注册学号”,“新注册学号”不要填写,由程序生成。
2、《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要统一使用市教育局提供的样表,一校一表,如实填写好本年级变更人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一律上报打印件。
3、之前,未经市教育局审核、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学生不得填入表中上报。
(六)考籍变更要求
1、学生考籍一经变更,原注册学号作废,不得重新启用。
2、以下情况不能办理考籍变更:未进行过学籍注册的学生;不符合《山东省学籍管理条例》规定的转学、休学、复学学生;在我省借读的外省学生。
3、接受正常转学后,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6人,年级总学生数不得超过原招生计划。
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
普通高中自2004级开始实行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发展报告制度。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作为高中课改年级学生评价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体现学生的过程性评价,记录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历程,实行全省统一的网络化管理。学生发展报告的内容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将逐步纳入高考考生档案袋,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分基础信息、学分修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重要的成长标志、身体素质发展、基础素养发展、综合评价和附录八个部分(详细说明要求见《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手册)。
(一)增强计划性,按时完成发展报告内容的录入
“基础信息”记录学生入学时的基本情况,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将新生信息录入完毕并上传;“学分修习”、“重要的成长标志”、“身体素质发展”、“基础素养发展”和“综合评价”按学年度或学期记录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并在每学年或学期结束后,将相关内容反映在发展报告各个汇总表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次性记录学生在学业水平测试中各学科所取得的成绩,由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导入发展报告;因考籍变更产生的学生发展报告信息由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进行变更,外省转入学生须提供原省级成绩证明和学生成长记录信息。
(二)明确职责,完善机制,规范发展报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