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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晋政发〔2006〕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国家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气象事业发展的体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气象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山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山西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山西气象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气象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方面面,事关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通过全省气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气象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气象探测能力得以提升,气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气象事业在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促进山西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构建和谐山西迫切要求气象事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山西省属中纬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境内山脉纵横,地理条件复杂,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相对较脆弱。气象灾害种类多、范围广、频率高,所造成的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干旱、暴雨、大风、寒潮、冰雹、雷电、沙尘暴、雪灾、大雾等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气候变暖所导致的水资源短缺、大面积干旱、粮食产量和质量下降、流行病传播等,已经并将继续对我省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乃至对经济安全均构成严重威胁。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服务,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山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气候资源是一种清洁可再生资源。我省气候资源丰富多样,风能、太阳能、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等具有巨大的开发潜能,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环保价值和生态价值。开展气候资源变化分析,评估气候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对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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