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创办慈善福利机构,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社会兴办慈善福利机构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继续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福利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充分发挥慈善福利机构在安老扶孤助残等方面的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推行购买福利服务制度,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慈善福利机构和国办机构一视同仁,通过货币支付,政策扶持、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认证制度等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
(六)落实慈善税收减免政策,调动社会捐赠的积极性
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使捐赠人了解掌握和运用政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国家统一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劝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慈善事业捐赠按规定享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在税前列支;落实国家关于境外向公益性非营利单位捐赠的有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七)开发各类慈善资源,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
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活动,不断拓展慈善救助领域,着力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重点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等项目上发挥作用,并逐步向环境保护项目、文化艺术项目方面拓展。推动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做好“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各项工作。总结推广“慈善超市”、“捐助站(点)”的有效运行模式,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鼓励彩票发行,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组织实施彩票公益金救助项目,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八)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全省慈善公益机构的职业化建设,吸收素质较高的各类人才投身慈善事业,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丰富慈善工作者的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大力推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慈善工作专门人才,为社会输送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人才。积极探索建立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保障等制度,切实保障慈善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具有专业知识的稳定的慈善工作者队伍创造条件,以适应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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