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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4、健全工作体系,推动志愿服务。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县以上普遍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具有志愿服务精神的慈善志愿者队伍,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建立志愿工作体系,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5、建立衔接机制,构建救助平台。探索建立慈善事业与新型社会救助、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构建慈善公益事业的信息平台,提高慈善工作的整体效益,推动“劝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6、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自律机制。慈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基本建立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公信力普遍提高,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二、发展慈善事业的工作原则

  1、自愿无偿的原则。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应当自愿无偿,由公民自主决定捐赠行为或参加志愿服务。

  2、扶贫济困的原则。慈善事业要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在实施时,做好与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工作。

  3、公开公正的原则。慈善捐赠程序、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捐赠款物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4、政府推动的原则。制定落实慈善法规和优惠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慈善行为,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公务员要积极参与慈善活动,起到表率作用。

  5、民间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鼓励慈善机构实行自治管理,营造社会化的慈善氛围。调动各类慈善资源,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推动群众性慈善活动的开展。

  6、鼓励引导的原则。建立慈善事业的表彰激励机制,对捐赠人和志愿者予以“精神鼓励”,激发群众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引导群众的慈善行为,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

  三、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大力提高民众慈善意识

  慈善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慈善文化建设要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动。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报纸、网络等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领域中加大慈善事业发展宣传力度,大力宣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良好风尚。做好慈善公益广告的宣传策划工作,安排好慈善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营造慈善文化的社会氛围。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开展贴近群众和喜闻乐见的各种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营造“以人为本”、“助人乐己”的慈善氛围,通过评选表彰“慈善家”、“慈善奖”、“志愿者”、“慈善大使”,举办“慈善日”、 “慈善活动周”,组织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探索适合国情、省情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规律,推动慈善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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