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浙民救[2006]25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大力倡导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全面发展,现将《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
浙江的现代慈善事业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覆盖城乡的慈善组织及其工作网络基本形成,累计筹款25亿元,援助困难群众100多万人次。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力倡导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把握发展机遇,注重实践创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切实提高慈善事业的整体水平,使之成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补充,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浙江”建设。
(二)主要目标
1、建设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慈善宣传切实加强,慈善文化广泛传播,公民的慈善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普遍增强,在全社会形成较强的慈善公益氛围。
2、发展慈善组织,培育慈善家队伍。强化公募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大力培育发展非公募慈善组织,形成公募与非公募慈善组织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造就一支慈善家队伍。培育和发展基层慈善(互助)组织,互相帮助、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3、规范慈善捐助,打造“项目”品牌。建立专业募捐与救助项目相结合的运作机制,规范慈善劝募秩序,提高慈善劝募水平,扩大慈善救助“品牌”效应,到2010年,力争使全省慈善捐款达到GDP的1%,宣传推广一批慈善救助“品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