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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操作意见(暂行)

  (七)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因填写错误等原因确需重新申报的,应按全额重新填报《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以其最后一次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为准,之前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自动作废。
  二、关于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日常自行纳税申报的操作意见
  《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中涉及的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即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均应按照税法规定,于取得所得后按月或按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暂不适用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方式。
  附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流程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流程

  一、邮寄申报流程
  (一)纳税人可向黄浦、卢湾、徐汇、长宁、普陀、静安、闸北、虹口、杨浦、宝山、闵行、浦东新区等区的邮政支局和邮政所,或者向嘉定、金山、南汇、奉贤、松江、青浦、崇明等区县的邮政支局购领邮寄申报的专用信封。
  (二)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回邮信封封面的姓名、本人有效联系地址、邮编。
  (三)纳税人应将已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已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的回邮信封,一并用专用信封套封,以挂号信的方式回复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邮寄申报的凭据,以备查核。
  (四)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中一份已加盖申报受理印章的《纳税申报表》,及时以挂号信的方式回复给纳税人留存。
  二、网上申报流程
  (一)纳税人首次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申请审批表》(样张附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网上申报申请的相关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人员,经对纳税人的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向纳税人当场打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专用密码领取单》(样张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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