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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报
(粤民救[2006]2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五保供养政策,督促各地五保工作,完成今年五保供养应保尽保的工作部署,现将目前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通报如下:

  一、当前我省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为全面贯彻落实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目前我省各县(市、区) 五保供养工作普遍实行了 “ 五统一 ” ,即 “ 五保供养经费统一列入财政预算,统一供养标准,统一社会化发放,统一办理合作医疗,统一实施千间敬老福星工程 ” ,随着各项政策的不断落实,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

  截止 2006 年 7 月底,全省已保五保对象达到了 235616 人,今年 1-7 月支出供养经费 2.1 亿元,人均年供养标准 1600 元。其中 14 个经济欠发达市(含恩平市)共有已保五保对象 206654 人,今年 1-7 月支出供养经费 1.4 亿元,人均年供养标准 1100 元。珠江三角洲地区有五保对象 28962 人,今年 1-7 月支出供养经费 0.7 亿元,人均年供养标准 4100 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应保未保问题突出。 截止 2006 年 7 月底,我省仍有应保未保五保对象 31491 人,占全省应保五保对象的 12 %。其中梅州市 10280 人,占全市应保对象的比例高达 57 %;清远市 6456 人,占全市应保对象的比例高达 28 %;揭阳市 5645 人,占全市应保对象的比例高达 42 %;阳江市 5372 人,占全市应保对象的比例高达 39 %;江门市(恩平市) 1920 人,肇庆市 1650 人,湛江市 168 人。

  (二)部分地区分散五保供养标准偏低。 目前, 14 个经济 欠发达市(含恩平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只有 1100 元,个别地区甚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远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其中茂名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580 元,云浮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880 元,湛江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900 元,河源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1100 元,清远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1200 元,阳江市、肇庆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1300 元,韶关市、汕尾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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