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是解决我省“三农”问题,推进“三化”进程,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的需要;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加大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
1、逐步增加财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规模。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到没有连锁超市的乡镇新设门店。对新建、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资配送中心、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给予一次性、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连锁企业、或年交易额在2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按不同规模和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尤其是湘西、湘南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国家贫困县、省贫困县集贸市场的扶持力度。各地视财政状况给予相应的配套扶持。同时,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加大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的拖入,支持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网络建设,塔建农产品信息平台。
2、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对实力强、信贷好、效益佳的涉农连锁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扩大农村消费规模,对列入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的企业和农业部定点市场给予综合授信贷款,支持开展配送中心建设与乡镇网点布建及其它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支持流通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流通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资产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尽量给予优惠和便利。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连锁经营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促进银企合作,逐步建立金融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风险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