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0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果的通报
(粤民民[2006]99号)
省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对 2005 年 7 月 1 日 前 经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应接受 2005 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 174 个,已递交年检材料的有 134 个,参检率为 77.43% 。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广东新世纪教育培训中心等 132 个单位(名单见附件 1 )为年检合格单位。
二、广东岭南文化书院递交年检材料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现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前 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我厅将视其整改情况再作出年检结论。
三、珠海广大专修学院因登发虚假广告招生、财务核算混乱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审定为年检不合格单位。现予警告,责令其整改(整改期为 3 个月),并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 将整改的情况报我厅。
四、广东东南专修学院、 广东老 教授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广州丑小鸭美发美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广东女子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广东新创活力职业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新创电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6 个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终止办学、注销或撤销建制后,尚未到我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责令上述 6 个单位于 2006 年 10 月 31 日前 到我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广东光华职业技术学校、潮州市粤东综合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惠州经迪职业学校、湛江市民办湛港成人中专学校 4 个单位,通过我厅年检后,再到相关市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责令上述 4 个单位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前 到我厅办理年检手续。
六、 梅州华梅专修学院 等 40 个单位未按规定接受 2005 年度年检(名单见附件 3 )。现予以警告,并责令上述 40 个单位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前 到我厅补办年检手续,否则,计年检不合格 1 次。同时,我厅将依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五条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