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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各有关处室局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明确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并于 10 月 25 日 前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五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职务情况报监察室。要严格按照各项业务规定的办事时限,在限定时间内办结,不得拖延超时。厅已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按省的有关责任追究规定,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超期限审批、违规审批等,被省电子监察系统 “ 黄牌 ” 或 “ 红牌 ” 警告的,要追究有关处室局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 “ 一票否决 ” ,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审批项目

  二 〇〇 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审批项目

  一、境外组织或个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二、建设公墓审批;

  三、全省性社会团体、涉外社团和省内跨地市社团的申请筹备和成立登记;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筹备成立 60 个工作日、申请正式成立 30 个工作日)。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30 个工作日)。

  (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20 个工作日)。

  (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包括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20 个工作日)。

  四、经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60 个工作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30 个工作日)。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30 个工作日)。

  五、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开业资格核准;

  六、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成立登记( 6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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