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妥善处理强制起棺火化问题,做到既坚持殡葬改革又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要以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遗体火化率尚未达标甚至滑坡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 “ 火化率不能掉下来 ” 的要求,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整改落实,尽快扭转推行火葬工作落后局面。在对殡葬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要牢牢把握 “ 既坚持殡葬改革,又要防止矛盾激化 ” 的原则,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千方百计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并确保做到公正、公平执法。要切实发挥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群众殡葬行为的事前监督,力争将违规殡葬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违规将应当火葬的遗体土葬的,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并动员各种力量反复、细致地做丧属思想工作,经反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后,在殡葬执法队的监督协助下由丧属自行起棺火化;或得到丧属的理解和协助下由殡葬执法队进行起棺火化。对经多次教育无效,拒不改正,严重干扰和破坏殡葬执法行为的,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起棺火化,以切实维护殡葬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
殡葬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倡导的工作,是与几千年来封建意识决裂及移风易俗的变革工作,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把定期宣传与经常性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新丧葬观念,自觉参与、支持殡葬改革。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要在广大农村中,加大对《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 “ 十一五 ” 规划》和省纪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制定的各项殡葬管理规定的宣传,使 “ 十一五 ” 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实现目标和各项管理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充分发挥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的作用,使他们利用亲戚关系、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对广大村民进行亲情化、人性化、示范化的说服教育,潜移默化地改变群众的丧葬观念。要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宣传牌、宣传手册和海报等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持续、有针对性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在宣传中要坚持正确的舆 论导向,突出宣传受省政府表彰的“十五”期间全省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并善于挖掘群众身边涌现出来 的移风易俗、支持殡葬改革的新人新事,树立先进典型;同时也要敢于对典型的违法违规殡葬行为进行曝光,作为反面教材。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殡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的具体要求,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和省殡改工作的政策法规,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广东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