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调整归并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至审计调查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做到真正的独立,澄海、潮阳、潮南及南澳四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由各辖区的房改办管理,未能与市中心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二)未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资金运用率低
至审计调查时,我市尚未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真正作用是帮助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资金问题。由于没有开展个贷业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其制度的优越性也未能体现。2005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用于购买国债仅有2500万元,加上未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大部分资金沉淀在银行,资金运用率低。
(三)中心未编制年度预算、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市中心未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经费年度预算,提请管委会审议。财务报告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缺乏透明度。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明细资料由受托银行登记管理,市中心及各区管理机构只根据受托银行提供的收支资料设立总账,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的总体情况,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也尚未建立,未能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个别单位未按核定比例缴存、个别单位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对受托银行的监管不够。
(五)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待提高
2005年末,全市在岗职工28.38万人,按开户人数计,参加公积金归集职工16.71万人,覆盖面达到68.88%,但剔除封存户及零缴存户,2005年实际缴存只有10.15万人,归集率仅为35.76%。出现封存户及零缴存户主要原因:部分单位因经费或经营出现困难,无法继续缴存;个别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区财政预算,部门、单位为了“保工资、保运转”而暂缓缴交。
(六)历史遗留贷款问题
至2005年底,全市未收回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本金10961.30万元,其中:市中心9402万元,澄海区房改办920万元,南澳县房改办639.30万元,上述贷款大部分在1999年以前根据相关规定贷出,主要用于安居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