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坚持循环经济发展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相结合,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以循环经济的理念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消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淘汰制度,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积极推进工农业和生活节水,以农业节水为重点,推行现代节水灌溉新技术,加大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广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社会。
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加大节能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全面实施节能工程,在工业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煤炭替代石油天然气、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检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重点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石油、化工、建材、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加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技术和工艺装备。各有关企业要逐步减少可燃气体排放量。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提高水泥散装率。
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建设大容量发电机组,提高电厂热效率,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鼓励采用无废弃物或少废弃物排放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减少环境污染,关停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坚持合理利用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鼓励使用戈壁、荒滩等非耕地开展各类工程建设。坚持以草定畜,严禁超载放牧和盲目水土开发,保护生态。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坚决制止乱采滥挖。各级政府要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做好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大型化、规模化的正规矿山企业,确保综合回采、回收水平的稳步提高。依法关停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小矿山企业。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回收率,鼓励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回收,积极开展各类尾矿资源的再利用。
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加强冶金、石化、造纸、皮革、塑料、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废弃物的再利用,鼓励农牧副产品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
(五)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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