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区域供水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坚持资源共享、面向农村的原则,编制跨区域供水规划,统筹布局城乡供水设施,拓展供水服务范围,扩大城市向农村供水规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鼓励城市供水排水企业以资本、管理、技术为纽带,实现供水排水的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经营。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区域式集中管理,改变点多、面广、管理困难的状况。要加快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提升农村饮用水水质。利用中央继续安排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投资的机遇,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工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重点解决高氟、高砷、苦咸和污染水以及严重缺水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三)建立完善的水质保障工程体系。各城市要根据水源水质状况,结合供水水质标准的提高,制定水厂技术改造规划,进一步明确水质目标和保障措施。要按照工艺完善、管理科学的原则,把水厂改造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改造、强化传统净水工艺,积极推动预处理、深度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保证供水质量。加强城市供水管网运行监管,防止管网二次污染。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水质安全。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引导和支持供水企业推行抄表到户。
四、大力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城市供水行业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要明确管理标准,促使现有城市供水企业进一步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严格落实供水企业特许经营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全国统一的特许经营规范文本。各城市政府对供水企业实施特许经营时,应从严掌握投标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不仅要看其经济实力,还要看运营企业保障水质安全的管理能力,以满足城市供水这一特殊公用行业正常运营管理的需要。加快城市供水企业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体制上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二)加强供水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城市供水企业要按照日常预防为主、应急处置为辅、安全屏障前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推行城市供水关键管理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全面提升供水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要开展打击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供水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