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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顿的通知


  三、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安排。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专项整顿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级工商局要认真俱细地做好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顿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县级工商局要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措施,组织整顿力量,集中时间,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整顿活动,对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和陈化粮购买企业逐户检查,对确定的整顿重点和内容逐一落实,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基层工商所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全程监管陈化粮购买企业按规定使用陈化粮。

  (二)认真学习法规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计综合[2002]13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6]215号)等法规、政策,准确把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粮食市场监管职责,尤其是对陈化粮监管的职责,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在粮食市场监管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把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

  (三)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粮食市场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在粮食市场监管尤其是陈化粮监管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要本着依法行政,从严执法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监管不到位、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行为发生。凡发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徇私舞弊、包庇放纵、监管不力、弄虚作假、通风报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专项整顿的过程中,要依照现行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到不违反程序规定执法,不越权越位执法,不简单粗暴执法。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要求,教育广大干部以执法为民为目标,以整顿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为己任,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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