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顿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6]215号)要求,省局决定2006年12月对全省粮食市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粮食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粮食问题始终是社会敏感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注的重点,新闻舆论密切注视的焦点,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关系到社会稳定。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口粮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增强粮食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尤其要认真贯彻执行陈化粮监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陈化粮出库、运输、使用和加工环节实行全程监管,确保陈化粮按规定用途使用,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的行为,杜绝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进一步强化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认真清理粮食经营主体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计综合[2002]1345号)和最近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6]215号)的规定,对辖区内粮食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各县级工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经营粮食的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逐户核实粮食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