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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6〕484号 2006年11月28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收费许可的函》(闽人函[2006]13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0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80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为每人580元);三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70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为每人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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