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1号)精神,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尊重农民意愿、推进基层民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抓好以下监管工作:规范涉及农民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生产性费用的监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全面实行“村财村用乡代管”,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除法律规定外,严禁政府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安置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领域纳入监管范围。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明确改革目标和主要内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协调,统筹部署,精心实施。全省各级政府要健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改革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为推进改革提供组织保障。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确保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