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三、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当前,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以此带动农村各项改革。除省上抓好安康市和岐山、洛川2个县的试点工作外,各设区市都要选择1个县(市、区)、各县选择1个乡(镇)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供经验。
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一致、统筹兼顾、政事分开、因地制宜、平稳推进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基层自治能力和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合理设置乡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扩大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改革、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努力健全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要根据职能定编、定岗、定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机构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基层改革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