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的同时,对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及时解救被骗群众。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好守土职责,对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参与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在政府的牵头组织下,形成公安机关以抓捕传销头目、解救人员为主,工商部门以加强日常监管、处罚非法经营行为为主,街(镇)以管好管住出租屋为主,民政、城管、银监、电信、供水、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综合治理格局。工商、公安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研究,对重大案件形成快查、快侦、快破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要求。
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个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上旬前)。市政府组织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各区、县级市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打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