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4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打传办(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关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1年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工商、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和跨地域从事传销等活动,摧毁以传销手段从事非法集资、诈骗钱财的传销组织。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从严查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以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为打击传销重点地区,其中,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要集中力量对出租屋进行反复清查,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活动;越秀区、天河区要对宾馆、写字楼、会议场所等加强检查,重点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海珠区、番禺区要加强对大学城及周边地段的监控,严防传销活动向校园渗透。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对重大传销团伙,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组成专案组,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侦破力度,掌握其违法犯罪证据,务求一网打尽。